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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23日,日本政府小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如何處置東京電力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持續(xù)增加的處理水問題,經濟產業(yè)省以國內外實際采用的排放入海和蒸發(fā)為核心,提交了建議就3種方式開展研究的匯總案。
據(jù)報道,小委員會此前就包括排放入海、蒸發(fā)、注入地層、排出氫元素和埋入地下等5種方式進行研究,由于討論分散等原因,很難甄選出1種方式。關于處置的開始時間和期限,匯總案指出“應由政府負責決定”。
3種處置方式分別為排放入海、蒸發(fā)、排放入海加蒸發(fā)。由于其他方式需要新的管制及技術研發(fā),“作為具有現(xiàn)實意義的選項而言課題較多”。關于今夏以后,啟動正式討論的長期保存問題,匯總案得出結論認為,必須為增設儲罐而擴大廠區(qū)以及將處理水轉移至廠區(qū)外,難度較大。
關于排放入海,匯總案評估認為,能夠穩(wěn)定稀釋和擴散處理水,并可切實開展輻射強度監(jiān)測。蒸發(fā)方式的優(yōu)點在于,事故反應堆過去也曾實施過。假設使用各種方式在一年內對保存中的全部處理水進行處置,與普通人所受年輻射量相比僅為約1/40000至約1/1600,影響甚微。
報道稱,另一方面,匯總案認為,應徹底采取措施應對與處置相關的形象受損。為防止損失集中在水產業(yè)等特定行業(yè),也加入了實施排放入海加蒸發(fā)的方法。
來源:中新網
千島湖新聞網 編輯: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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