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加強對照相機、手提電腦等辦公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網絡編輯部制定《網絡編輯部照相機、手提電腦等辦公設備使用管理辦法》,召開科室例會,向全體人員公布,要求大家嚴格執(zhí)行,保證設備使用的規(guī)范、有序、方便、高效。
該辦法規(guī)定科室負責人是照相機、手提電腦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所屬照相機、手提電腦等辦公設備的正確使用,避免人為損壞或丟失。保管使用人為直接責任人,負責照相機的保管、維護和使用。并對設備的所有權、使用權、保管維護、外借使用和故障維修及報廢處理等具體情況,都作了細化規(guī)定,如保管使用人需服從中心和科室的新聞采訪、廣告拍攝、公派任務安排和設備調撥安排;照相機保管使用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本單位檔案室(網絡數據中心)歸檔拍攝照片,集中管理。此外,還編制《辦公設備(照相機、手提電腦)登記表》,做好相關辦公設備的登記工作。(姜智榮)
千島湖新聞網 責任編輯:姜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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