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居民節(jié)水意識,促進水資源可持續(xù)利用,根據《關于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淳價[2014]51號)精神,千島湖鎮(zhèn)居民生活用水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同時調整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后,以抄表周期自然年為實施(結算)周期,余量不跨周期累加。當累計水量達到年度階梯水量分級基數臨界點后,開始實行階梯加價。第一階梯的戶年用水量為300立方米(含)以下,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1.60元;第二階梯戶年用水量在300-420立方米(含)之間,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20元;第三階梯戶年用水量為420立方米以上,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4.00元。當期水費根據當期抄見水量按全年各分檔量標準和對應的價格從第一階梯至第三階梯依次結算。特別要提醒廣大用戶的是:在房屋過戶時,因涉及到雙方分檔水量的結算,所以過戶雙方必須一起到供水營業(yè)廳辦理過戶手續(xù)。
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居民自建房,若是用來出租的,其居住的人口較多,用水量也比較大,一個月可能要用掉50立方米以上的水,這樣一來,半年不到就把第一階梯的水量用完了,后半年的水量就要按第二階梯價格甚至第三階梯價格計費。經測算,這樣的用戶申請合表價1.65元/立方米是最合算的。因此,居民自建房有貿易結算水表的用戶可以帶上戶口簿、戶主身份證、房產證明等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去供水營業(yè)廳申請辦理。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周期是三個月一抄。新水價執(zhí)行時間為2015年1月1日,縣水務公司將在2015年1月1日至16日把所有的貿易結算水表都抄一遍,所抄讀的水量仍按現在執(zhí)行的到戶水價結算,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為每立方米1.35元。而從2月開始抄讀的水量,則按調整后的新水價結算。
為確保居民階梯水價改革方案得以順利貫徹執(zhí)行,縣水務公司必須做好以下基礎性配套準備工作:一是對營業(yè)收費系統(tǒng)進行配套升級,增加階梯水價功能;二是提前與千島湖鎮(zhèn)各村委對接做好居民自建房申請合用表價格的信息收集和整理;三是按照方案明確的用戶類別進行梳理和分類,保證信息準確;四是組織力量做好千島湖鎮(zhèn)近5萬只水表的抄表銜接準備工作;五是做好居民水價改革有關資料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