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和建立
內部審計組織的通知
各科室:
為促進本單位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核算,健全財務制度,根據《縣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考評辦法(試行)》的要求,特建立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和制訂內部審計制度,對本單位會計資料等進行定期審計?,F將領導小組名單和《淳安縣千島湖傳媒中心內部審計制度》予以印發(fā),望認真執(zhí)行。
淳安縣千島湖傳媒中心
附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名單
淳安縣千島湖傳媒中心內部審計制度
為了規(guī)范我中心內部管理和審計監(jiān)督,促進廉政建設,維護中心合法權益,保障中心經營活動健康發(fā)展,保證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結合千島湖傳媒中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設置及職責
1、中心成立內部審計領導小組,由中心主任直接領導,并接受審計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2、中心內部審計機構由班子成員及有關科室人員組成,常設在中心財務審計室,代表中心實行審計監(jiān)督職權。其職責是: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心實際工作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法規(guī)、制度等;
(2)、制訂年度和季度審計實施計劃;
(3)、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jiān)督,并向中心主任報告審計結果;
(4)、負責審計人員的業(yè)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
(5)、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我中心審計工作;
(6)、總結、交流、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內部審計先進個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審計范疇和權限
1、內部審計工作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中心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對中心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各類資金的征集、專項(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jiān)督權,對中心主任負責報告工作。
2、內部審計工作對中心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財務計劃、成本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zhí)行和決算;
(2)、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3)、經濟效益;
(4)、專項(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5)、內部控制制度;
(6)、經濟責任;
(7)、承包經營或委托承包經營決算;
(8)、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
(9)、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
(10)、其他審計事項。
3、內部審計小組可以對我中心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審計調查。
4、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未經主任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5、內部審計小組的主要權限是: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財務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
(2)、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加有關會議;
(4)、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6)、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7)、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guī)行為的意見;
(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并按有關規(guī)定,向上一級審計部門反映。
三、審計程序
1、例行審計程序
(1)、內部審計根據上級部署和單位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計劃,經領導批準后實施;
(2)、實施審計前,應當先通知被審計對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下發(fā)審計通知單,電話通知后直接進點;
(3)、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時,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業(yè)務檔案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必須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4)、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時,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可以根據需要就審計事項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及取證(如函證、外調),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和協助,如實向審計人員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5)、審計人員發(fā)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建議。審計終結,執(zhí)行人應提出審計報告,征求審計對象的意見,并報選本單位領導審批。經批準的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后,被審計單位必須予以執(zhí)行;
(6)、內審部門有權對主要項目進行后續(xù)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情況;
(7)、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內審部小組負責人提出,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
四、審計人員
1、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yè)知識。內部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評和聘任,按照國家和中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內審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職守。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3、對違反審計工作規(guī)定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五、其他事項
1、本規(guī)定由中心內部審計小組負責解釋。
2、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千島湖傳媒中心內部審計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宋士和
副組長:江建紅 徐小晟
組 員:宋小鴻 劉 瑛 吳小珍
淳安縣千島湖傳媒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走向全媒體——千島湖傳媒中心十年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