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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主集中制等相關制度規(guī)定
民主集中制度
1、黨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黨的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織外,都由選舉產(chǎn)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由它產(chǎn)生的中央委員會。
4、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由它們產(chǎn)生的委員會。
5、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6、黨的上級組織要經(jīng)常聽取下級組織、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7、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求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
8、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相溝通情況,互相支持,互相監(jiān)督。
9、凡屬重大事項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10、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11、黨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于黨和人民的監(jiān)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集體領導制度
凡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事項,重大工作任務部署,重大決策制定,干部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黨組織規(guī)定由黨組集體決定的問題,應提交黨組集體討論決定;集體領導,不能黨政不分,以黨代政,事無具細,什么問題都提交黨組會討論;書記與成員是平等的同志關系,書記作風要民主,善于廣開言路,不搞“一言堂”;成員要積極參加集體領導,積極發(fā)表意見,不能站在集體領導之外;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必須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度,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并認真對待少數(shù)不同意見;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shù)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shù)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做出決定;暫緩做出決定,應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充分交換意見后再表決,或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既不能借口集體領導而無人負責,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見就違背執(zhí)行。
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組和黨支部每年要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也可以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前要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并結合班子存在的主要問題,或根據(jù)上級組織安排,確定民主生活會議題;要提前制定民主生活會方案,并將方案和請示報上級黨組織,邀請主管領導和上級組織部門、紀檢部門同志參加;班子成員要結合主要議題,認真準備民主生活會發(fā)言材料;班子成員要圍繞主要議題,堅持“團結-批評-團結” 的方針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廣泛地進行談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主要負責同志要以身作則,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保證民主生活會達到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增進團結、推進工作的目的;對征求到的意見和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制定具體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加以解決;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保證記錄真實、準確,不能隨意刪改;要及時將班子成員發(fā)言材料、會議原始記錄復印件和綜合情況報上級組織部門;要將會議情況、班子和成員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接受黨員群眾監(jiān)督。
中心組學習制度
黨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中心組學習會議,每次學習時間不能少于半天;中心組學習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精神為主要內容,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會議、領導講話精神,不斷提高理論素質和政策水平;黨組要制定好年度學習計劃,確定學習專題,圍繞專題選定具體學習篇目和文章;會上要認真記好學習筆記,會后要撰寫心得體會,不斷提高思想認識理論水平;在開展中心組學習的同時,還要結合實際,搞好自學和開展理論研討活動,以此指導和推動工作實踐。
黨支部委員會議事制度
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支部委員會議要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shù)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參加;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由支部書記根據(jù)工作需要,或與其他委員事先溝通確定;召開支部委員會議的有關事項,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與會人員要做好會前準備工作;支部委員會做出重大問題決定,要經(jīng)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決議后要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每年開展一次;在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會前要摸清黨員思想狀況,提高黨員對民主評議工作的認識;每名黨員都要對照《黨章》和不同崗位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形成自我評議材料;黨員應向支部大會作個人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總結匯報,認真開展自我批評;黨支部要組織黨員進行相互批評和民主測評,也可吸收本單位群眾和服務對象參加測評;要召開支委會,結合黨員本人的匯報情況、互評情況、平時表現(xiàn)和民主測評情況對每名黨員進行評議,并形成評議意見;對黨員的評議結果,要征求本人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應做進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達到共識;要將評議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對優(yōu)秀黨員進行表揚,對評議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處理。
“三會一課”制度
(1)黨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聽取和審查支委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發(fā)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選舉或補選支部委員會委員,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等。
(2)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支委會。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黨員大會決議;做好上月的工作總結,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學習計劃;討論和處理支部各項日常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議。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圍繞支部近期具體任務,研究落實解決的具體措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切實落到實處。
(4)黨支部每半年至少講一次黨課。內容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精神,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礎知識和一些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精神為主。黨課學習以組織黨員聽黨課為主,也可結合黨課內容進行討論,交流心得體會。每人都要記好學習筆記,支部要有學習記錄。
支部發(fā)展新黨員制度
黨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制定年度發(fā)展黨員工作計劃;無特殊情況,每個黨支部每年至少要發(fā)展一名新黨員,三年以上不發(fā)展黨員的,支部書記要向黨組說明原因;每個支部要保持一定數(shù)量的入黨積極分子,經(jīng)常吸收他們參加有關活動,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對他們進行考察和鍛煉;要遵循發(fā)展黨員工作的十六字方針,嚴格履行發(fā)展黨員工作程序,成熟一個,發(fā)展一個。
積極分子民主推薦制度
要求入黨的先進分子要主動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要通過本單位干部職工無記名推薦和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后,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初步人選;由支部全體黨員無記名民主推薦,2/3以上黨員同意后,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預備人選。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yǎng)制度
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申請入黨的人主動遞交入黨申請書,由黨支部討論通過后,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人;基層黨組織要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對他們進行培養(yǎng)和教育;培養(yǎng)人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考核一次,黨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寫考核記實;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培訓一次,并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分析和整頓;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jīng)過1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經(jīng)支委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發(fā)展黨員公示制度
發(fā)展對象在經(jīng)過初審和填寫《入黨志愿書》后,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發(fā)展對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區(qū)征求意見;黨支部要對社區(qū)黨組織和群眾反映有問題的黨員,進行認真核實,對確有問題的要延期發(fā)展或不予發(fā)展。
黨組集體決定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必須經(jīng)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以領導圈閱方式或黨組會議臨時動議形成的干部任免決定無效;到會黨組成員少于應到會成員2/3或未經(jīng)半數(shù)以上應到會黨組成員同意形成的決定無效;對問題單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對新提拔的干部必須按《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任職決定無效,必須重新公示;任前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要給予黨組主要領導和責任人黨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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