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雅婷
近日一則“因母親與人發(fā)生爭吵,胡家的兩大‘孝子’對同村村民劉某痛下打手,為母泄憤,致使劉某四根肋骨骨折”的新聞引來熱烈討論。
孝文化,是中國古代傳統(tǒng)倫理道德的核心部分,孝道不僅僅是作為行為規(guī)范和人情倫理存在,同時也是維系整個宗法社會的法與理。筆者認為“孝順”父母不如“孝敬”父母,正如社會上有“敬老院”而不是“順老院”。
“孝敬”父母,突出的是互相尊重的本質(zhì)。尊重自己的生命之源,報答父母的養(yǎng)育之恩,這便是“孝”的核心內(nèi)容。兒女心甘情愿地尊敬父母,父母也要尊敬兒女的獨立人格,不能因為有養(yǎng)育之恩而將兒女視為私有財產(chǎn)。對兒女之孝,父母當欣然受之,卻不宜索取無度,在“孝順”的名義下放縱自己的私心。
一味地不分原則地“順” 隱含著自上而下的道德壓力,并非是 “孝”的本質(zhì)。比如是白的,老人說是黑的,你明明知道不是黑的,也百依百順附和老人說是黑的,那其實是在糊弄老人,實則為不敬。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葉青 范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