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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4月1日電 1日,北京市體育局、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通知,要求推行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yè)預付費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為了預防和減少因沖動消費引發(fā)的糾紛,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
一位市民在北京市海淀區(qū)騰達大廈內的一家健身房內鍛煉。新社記者 侯宇 攝
本次公布的示范文本適用于北京市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項目經(jīng)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fā)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
示范文本主要明確了體育健身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進一步細化了服務內容,設立合同履約保障措施,對雙方的違約責任、合同變更解除、退費方式、爭議處理等內容作了明確約定。
同時為了預防和減少因沖動消費引發(fā)的糾紛,為消費者設置了7天冷靜期。
北京并非首個推出這一規(guī)定的城市,今年1月1日,“健身會員卡辦卡七天冷靜期”已經(jīng)在上海正式落地。(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姜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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