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全面兩孩”不是“全面二胎”,兩孩是指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強調生育的數(shù)量而不是胎次。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兩孩”政策再生育。
請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生育二孩要不要審批?
答: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已生育一個子女的、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可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計劃生育管理機構主動辦理生育登記,現(xiàn)場填寫婚育信息登記表并作真實性承諾,免費領取《生育登記服務卡》。
請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請再生育?
答: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胎:
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者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
5、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符合以上規(guī)定情形要求再生育子女的,需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xù),經批準后,才可以再生育一胎。即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批準。
生育政策咨詢電話:64827023、6481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