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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徐愛梅
汾口鎮(zhèn)的江先生來電咨詢:2015年11月9日,我父親上山干活回家,剛經(jīng)過一枯樹時,正遇大風大雨,結果被這棵蟲蛀空了的大樹砸中,導致不省人事。被人發(fā)現(xiàn)后,將他送到醫(yī)院進行搶救。目前,父親的生活已能自理,但所花那筆巨額的醫(yī)藥費卻無力解決,我們找村里要求承擔責任,村里卻說這是枯樹,被砸是因父親的運氣不好。找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公司說這不是保險范圍。請問,我父親被這棵枯樹砸傷后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浙江澤道律師事務所的主任章獻彪律師答復:
根據(jù)汾口鎮(zhèn)江先生來電所示,其父親干農(nóng)活下山途中,被路旁因風吹倒下的枯樹砸傷,由此產(chǎn)生責任的承擔,依法屬侵權責任,可以依據(jù)《侵權責任法》確定權責。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第90條規(guī)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結合本案,涉案枯樹的所有權或者管理應當向江先生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然枯樹所有人或管理人無過錯除外。關于江先生所提保險公司是否承擔責任,首先保險公司在本案中不是侵權責任主體,至于保險責任的問題,則要看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保險合同內容條款來具體判斷確定。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編輯:葉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