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新辦[2005]20號 浙ICP備05073341號 淳安縣千島湖傳媒中心版權所有 未經(jīng)授權禁止復制或鏡像 |
通訊員 邵小忠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利做了專門規(guī)定,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以下九項權利:(一)安全保障權:包括兩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人身,食品有毒;二是財產(chǎn),比如說電器爆炸等等。(二)知悉真情權。這項權利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消費者有權詢問、了解商品或服務的有關情況;二是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情況必須是真實的。(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買這家的還是買那家的?買這件還是買那件?到底是買還是不買?(四)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zhì)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jīng)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比如缺斤少兩、漫天要價。(五)賠償請求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簡稱為求償權。誰有這項權利。(六)結社權:消費者通過有組織的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為在我國集會結社都是要合法正當才可以。(七)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包括兩方面的內(nèi)容:一是有關商品、服務、市場的基本知識;二是獲得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保護機構和爭議解決途徑等方面的知識。(八)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人格尊嚴,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比如侮辱消費者,即侵犯消費者名譽權的行為,此外還有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甚至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的行為。(九)監(jiān)督權:包括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編輯:葉青 方志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