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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本是昔日同窗,卻因為一場車禍,搭順風車的鄭女士高位截癱,而開車的柳先生因自己的“好意”被同窗鄭女士告上法庭索賠240萬元。昨天,記者從海曙法院獲悉,日前經(jīng)過調(diào)解,雙方已達成協(xié)議,柳先生賠償給鄭女士119萬元,車主單位負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學搭便車遭遇車禍
柳先生和鄭女士是中專同學,畢業(yè)后又在同一城市工作,如果不是那場車禍,他們將會是一輩子的好友。
2005年3月,柳先生得知在麗水的恩師去世,就把這噩耗告訴了鄭女士。鄭女士提議搭柳先生的車去麗水,柳先生同意了。
3月13日下午,柳先生借了一輛豐田佳美轎車,同車的除了鄭女士,還有車主單位的一個駕駛員。當天出發(fā)時是由那個駕駛員開的車,到了高速公路紹興段后改由柳先生駕駛。誰知,當車開到蕭山段時,慘劇發(fā)生了,為避讓前方突然出現(xiàn)的一輛大卡車,柳先生猛打方向盤,轎車撞上了大卡車。
幸虧柳先生系了安全帶,只是擦傷了點皮,但是坐在后座的鄭女士因為沒系安全帶,鄭女士被甩出車外,重重地摔在路邊的樹上,當時就不省人事。
向開車的索賠240萬
鄭女士醒來后,發(fā)現(xiàn)自己躺在醫(yī)院病床上,全身系著繃帶,下半身完全沒有知覺。醫(yī)生出具了一級傷殘的診斷書。車禍造成她下半身癱瘓,以后只能依靠輪椅走動,生活起居幾乎完全不能自理。
回想起昔日白領(lǐng)生活,無法面對終身癱瘓的現(xiàn)實,鄭女士將柳先生告至法院,要求柳先生賠償240萬元。柳先生雖然對鄭女士的處境很是同情,可是接到法庭傳票的那一刻,看到240萬元巨額的索賠款,他深受打擊。
昔日的同窗,無法避免法庭相見的局面。
法院調(diào)解,她獲賠119萬
在法庭上,鄭女士訴稱既然自己搭乘了柳先生的車,那么柳先生就負擔起了保障她安全的義務(w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柳先生的駕駛不當,注意力不集中,存在重大過錯,所以應(yīng)該對其傷殘承擔賠償責任。
而柳先生表示,同乘是鄭女士自己提出來的,自己是出于好意給鄭女士搭了“順風車”,鄭女士遭受損害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未系安全帶,沒盡到乘車者應(yīng)盡的安全義務(wù),要賠也只是對鄭女士遭受的損害適當給予補償。
根據(jù)過錯相抵的原則,法院分析了雙方的過錯程度,提出進行調(diào)解,在鄭女士和柳先生之間分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近日,兩人最終達成了調(diào)解協(xié)議,柳先生同意賠償鄭女士醫(yī)療費、后續(xù)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含后續(xù)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含必需品)、鑒定費(含鑒定出診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9萬元,同時,車主單位對上述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陳紹峰 戴曉燕)
來源:現(xiàn)代金報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姜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