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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通過房屋經(jīng)紀公司買了一套便宜的二手房,但簽訂合同并交付定金后何女士才看到了房主的房產(chǎn)證,見上面寫的房屋用途是車庫而不是住宅。何女士能要求解除合同嗎?
馬廣宇律師:
訂立合同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何女士可以于1年內(nèi)到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要求撤銷該合同并由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何女士的定金對方也得雙倍返還。
來源:法制晚報
千島湖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姜智榮